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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男子坐牢25年後宣告無罪 現在北京當公交報站員

北京時間記者 楊鳳臨 長春報道

“我想感謝我的律師和姐夫,一趟趟為我跑,在我自己都想放棄的時候仍然堅持。” 2018年4月20日上午,背負“殺人犯”罪名28年,蹲瞭25年監獄的劉忠林走出法院後拘謹地笑著告訴北京時間記者,他終於等到瞭平反的這一刻。1990年,22歲的劉忠林被認定殺害18歲女鄰居,因此獲死緩。入獄後,劉忠林一直喊冤,稱自己遭到瞭刑訊逼供,十根手指的殘廢和右腳大拇指的缺失就是鐵證。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決定再審此案。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再審案件的審限是6個月。6年多後的今天,吉林省高院終於作出再審判決,宣告劉忠林無罪。記者瞭解到,劉忠林是近年來公開平反的冤案中失去自由時間最長的蒙冤者。





劉忠林和姐夫、律師在吉林高院門口 (記者楊鳳臨 攝)

“殺人犯”服刑2台中電器批發商5年後改判無罪

對於遲到的判決,劉忠林表現的比較平靜。上午9點半,他和姐夫、律師一起走出法院,手裡緊攥著無罪的判決書靦腆的笑著,不斷揮手向等待在現場的媒體記者打招呼。“我想感謝各位媒體記者這麼長時間的關註,我最大的心願就是感謝我姐夫,是他給瞭我信念讓我堅持下去,還要感謝我的律師張律師,他也一直讓我不放棄。”劉忠林說,申訴的時間太漫長瞭,他曾有過放棄的想法。

對於接下來的打算,劉忠林說會申請國傢賠償,但他更關心的是蓋房子。“我這不沒房子住嗎,我沒有傢,希望能在老傢原有的地方把房子蓋起來。”劉忠林說。當記者問到想結婚成傢嗎,劉忠林先是靦腆的說:“想”,猶豫一會兒後又補充道:“不敢想。”

劉忠台中南屯家電行林的代理律師張宇鵬透露稱,宣判後法院負責國傢賠償的工作人員跟他們談瞭話,劉忠林跟傢人商量後會依法申請國傢賠償。

據記者瞭解,劉忠林出獄2年多來居無定所,曾輾轉長春、深圳、河北等多地打工,有用工單位發現他是“殺人犯”曾經入獄就將其解雇。現在,劉忠林在北京做833路公交車報站員,每天凌晨4點上班,晚上11點下班,月收入3000多。為瞭參加此次宣判,他專門請瞭4天年假。

“平反瞭,還我清白瞭,我以後找工作可以不費勁兒瞭。”劉忠林說,他以後想做些手藝活,如果換工作可能考慮做塑鋼窗。

4月19日,宣判前一晚,張宇鵬告訴北京時間記者,劉忠林堅持申訴17年,6年多前剛看到再審決定書時,心情非常激動,覺得有希望瞭,後來這事又耽擱下來,漫長的等待讓劉忠林覺得無望、甚至心灰意冷。當得知再審宣判時,他不想耽誤工作,甚至告訴律師不想來參加宣判。

記者在劉忠林提供的再審判決書上看到,吉林高院認為,劉忠林殺死鄭殿榮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應予糾正。劉忠林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應該判劉忠林無罪的意見成立。故撤銷吉林高院和遼源中院作出的刑事判決,終審改判劉忠林無罪。





再審判決書。(劉忠林供圖)

受害者傢屬堅信他不是“兇手”

今年50歲的“大叔”劉忠林是吉林省東遼縣凌雲鄉會民村人。事情要從28年前說起, 1990年10月28日上午,會民村的村民修河時在河套邊的白菜地裡挖出一具女屍,死者是失蹤1年多的18歲少女鄭殿榮。鄭殿榮16歲的聾啞侄女鄭春梅是鄭殿榮失蹤時唯一的目擊者,她在證言中稱1年多前,鄭殿榮被騎自行車的蒙面人綁走,事後杳無音訊,傢人也曾報警。

警方經過屍檢最終認定,鄭殿榮是頭部遭鈍器打擊後掩埋,致重度顱腦損傷和機械性窒息死亡,系他殺。而除此之外,在屍檢鑒定書中還顯示,在鄭殿榮腹內有胎兒骨骸,經專傢會診確認鄭殿榮遇害時已經懷孕20-21周。

當時偵查人員的調查方向是,死者被綁架可能性極小,很有可能是感情問題引發的兇案。偵破指向與鄭殿榮有戀愛關系的人身上。這時,辦案人員得到瞭一條線索:鄭殿榮經常去一街之隔的鄰居劉忠林傢聽錄音機。

當時22歲的劉忠林沒有工作,父親去世母親下落不明,哥哥常年在外,傢中雖有幾畝田地卻不勤勞耕作,顯得遊手好閑。劉忠林成為瞭公安機關鎖定的犯罪嫌疑人。讓劉忠林被確認為兇手的另一份有力證據是同村一名江姓婦女的證言,縣公安局案件報告顯示,村民江某說,大概是當年春天種土豆的時候,劉忠林有一天對她說,鄭殿榮懷孕瞭,他要帶她去做引產,並且不讓說出去。

“我們傢離鄭傢不遠,可是我們倆連手都沒牽過,就是普通的鄰居關系。我也真就不知道她懷孕,我怎麼能說懷孕呢,這句話我真就沒跟別人說。”4月20日,劉忠林向記者表示,和鄭殿榮所謂的戀愛關系無從說起。

挖出屍體的次日晚上,劉忠林被警方帶走,很快認定其就是殺人嫌犯。隨後,劉忠林被檢方指控涉嫌故意殺人。雖然在法庭上劉忠林一直喊冤,但1994年7月,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1995年8月,吉林高院核準瞭這一判決。

“我來鐵北監獄我啥也不幹,剛入監,我天天寫申訴狀什麼的。”劉忠林告訴北京時間記者,入獄後,他一直喊冤。

連被害人鄭殿榮的二哥鄭殿臣也不認同判決結果。“我不信,始終我也沒信是劉忠林幹的。我尋思是這麼著,就劉忠林他這人和我小妹處對象咋地我也能看出來,俺們這哥幾個,哥四個誰也沒瞅出和劉忠林處對象怎麼地,咱也不知道。”鄭殿臣告訴記者,他的閨女曾親眼目睹瞭小姑(鄭殿榮)被綁架的經過,閨女也曾多次向傢人和警方反映,綁架她小姑的不是劉忠林。

這引起吉林省高院的重視。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決定再審。2016年1月22日,劉忠林刑滿釋放,然而,其出獄2年多後才等來這一“馬拉松式再審”的結果。

再審宣判後,北京時間記者采訪瞭劉忠林以及其代理律師等與案件相關的人員,梳理這宗案件的諸多疑點。





吉林高院

2天破案15次自相矛盾的口供

劉忠林的代理律師張宇鵬接受北京時間記者采訪時表示,他查閱以往的卷宗時發現,1990年10月29日當晚9點,劉忠林被警方拘傳,當晚11點,形成瞭第一份供述,劉忠林堅稱自己沒有殺人,一天後,劉忠林的第二份供述形成瞭,他在供述中表示認罪。

“隻用瞭2天時間,這個案子就‘告破瞭’”張宇鵬回憶說,他是在2015年才接手劉忠林案件的再審,第一次會見後,他便感覺這個案子有問題,“沒有犯罪現場、沒有指紋等生物信息、沒有作案工具,隻有言辭證據,而在案證言矛盾的地方太多瞭……”

案件材料顯示,劉忠林在案件偵查階段共有15次供述,其中6次無罪供述、9次有罪供述,內容相互矛盾,有大量不符合常理的情況,比如出現瞭多個作案動機以及三個不同的案發地點和三種不同的犯罪手段,殺害鄭殿榮的動機、地點和行為均不一致。

劉忠林供出的作案動機包括鄭殿榮不同意給孩子做流產、鄭傢不同意二人談戀愛、劉忠林有瞭其他的對象想甩掉鄭殿榮等;作案地點和手段包括兩次案發地點在邱傢溝石頭場,其拉著鄭殿榮的頭部往石頭上撞;三次案發地點在老揣傢地裡,其手持石頭砸鄭殿榮頭部;最後一次案發地點則是在自己傢門口,用棍棒擊打鄭殿榮的頭部。

張宇鵬說,除瞭劉忠林的有罪供述,村民江某的證言是劉忠林被定罪的關鍵證據,並且看似是一個無法推翻的鐵證。但通過分析可以發現,江某的證言有很多疑點:比如江某證言中稱劉忠林是在春天種土豆時告訴她鄭殿榮懷孕,在東北栽土豆的時間大概為三四月份。鄭殿榮的死亡大概是8月份,死亡時懷有4個月的身孕,也就是說鄭殿榮自己也隻能在5月份才知道自己懷孕的情況,而江某證實劉忠林在三四月份就告訴她這一情況,是非常不現實的。

劉忠林有罪供述中自相矛盾的地方不勝枚舉:比如偵查機關發現鄭殿榮有來源不明的化妝品後,劉忠林才供述自己給過鄭殿榮化妝品。實際上劉忠林是全隊公認的窮小子,根本沒有經濟能力送鄭殿榮物品;比如在偵查機關瞭解發現屍體的現場挖出煙嘴的情況後,劉忠林才供述自己故意在案發現場埋藏煙袋。實際上現場挖掘出來的是抽卷煙使用的煙嘴,劉忠林供述的是抽煙葉使用的煙袋鍋,根本不是同一物品;再如偵查機關調查鄭殿榮是被他人用自行車綁架走,劉忠林就供述瞭自己在案發後將自行車賣給瞭鄭殿臣。實際上劉忠林是在案發前就將自行車賣給瞭鄭殿臣,案發時其根本沒有自行車……

稱遭刑訊致十指指甲壞死右腳趾截肢

“經過比較可以發現,劉忠林的供述是隨著偵查機關對案件證據的調查情況而不斷發生變化,在內容上根據偵查機關聯毅家電生活館|台中家電批發|台中家電批發商調查的進展情況而不斷迎合偵查機關。”張宇鵬說。時隔28年後,劉忠林哽咽的告訴北京時間記者,他遭遇瞭公安人員的刑訊逼供。“我不承認殺害瞭鄭殿榮,公安人員就用削尖的竹簽紮我的指甲縫。沒辦法我隻好承認,但是我說的細節對不上,對不上公安就繼續紮指甲。問我咋殺的,我就說用菜刀,用木棒,後來又按他們提示說用石頭。”劉忠林伸出雙手給記者看,他的雙手十指都沒有指甲,原本指甲的位置泛著黃色,像是皸裂的樹皮。





劉忠林說他遭刑訊逼供致十指指甲壞死(記者楊鳳臨 攝)

劉忠林說,公安人員還拿鐵棒子打他,右腳大拇指骨折後一直沒有得到處理,後來惡化為骨髓炎,2005年監獄醫院給他做瞭截肢。最終,他的手和腳帶著傷出獄。

至今回憶起來,劉忠林仍會感嘆:“我就是受不瞭折磨,我就招供,但是我說的不對,怎麼說都對不上,到現在我說的和判決有些東西還是對不上……”

關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的行為?劉忠林指甲壞死又是怎麼回事?再審判決書寫道,劉忠林及其辯護人提出有罪供述系遭受刑訊迢供而作出的,並提供瞭劉忠林手指病變和右足拇指被截肢照片。經調取劉忠林勞改醫院病歷,入院記錄記載劉忠林緣於六年前被碰傷右足拇指,因右足拇指腫脹、疼痛六年而入院,入院時間為2005年9月14日,據此推斷,劉忠林右足拇指病癥應開始於1999年,但其在1995年已被本院核準死緩。其手指甲病變系灰指甲癥狀,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患病的具體時間及原因。本案沒有證據證實公安機關存在刑訊招供行為。

錯過的上訴和17年漫長申訴

另據劉忠林回憶,他無父無母,唯一的血親是自己的哥哥。被起訴後,辦案人員問劉忠林請不請律師?劉忠林說“讓我哥請”,後來開庭的時候劉忠林聽說,他們找不到哥哥,“這律師就沒人給我請。”

1994年7月,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忠林死刑,緩期2年執行。判決送達後,劉忠林口頭提出瞭上訴。但這份口頭上訴未獲法院受理。

“我通過查閱吉林省高院1995年度吉刑核字第52號卷宗發現,該卷宗中有一份《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報送上(抗)訴案件函》,該函件明確記載,‘我院審理被告人劉忠林殺人一案,已經做出(1994)刑初字第18號刑事判決,並於94年8月4日宣判。被告在法定期間提出上訴’。但該函件還有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辦案人在右上角的備註,備註註明因缺上訴狀,所以不能上號。”

張宇鵬律師說,顯然,僅有小學二年級文化的劉忠林提出的是口頭上訴,由於他不能書寫上訴狀,吉林省高院以此為由,沒將該案分配案號審理,該案於是“錯過”瞭二審。1995年8月,吉林高院核準瞭一審判決。

開始服刑後,劉忠林的哥哥持續幫他申訴,但過瞭沒多久,他便去瞭深圳發展,此後大部分的申訴工作,都是劉忠林的表姐夫王貴貞協助完成。

劉忠林的姑姑是王貴貞的嶽母,在老太太的要求下,王貴貞到監獄探望瞭服刑的劉忠林。“他說‘姐夫,不是我幹的,這麼多年瞭,如果要是我幹的,我還能喊冤麼?’”王貴貞說,他感覺劉忠林是被冤枉瞭,於是,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他去瞭無數次法院、檢察院,從吉林一路走到最高法、最高檢,幫助劉忠林遞交申訴材料,而小學文化的劉忠林也在監獄裡學習文化知識,為自己寫申訴材料。

2012年3月28日,劉忠林服刑的第17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瞭再審決定。

“以往的再審,往往是檢察院提起的,劉忠林案,由法院自己提出再審,在我遇到的案件中,屬於十分罕見。”張宇鵬律師表示。

再審時關鍵證據消失

“看到再審決定書,覺得有希望瞭,心裡老敞亮瞭,然後這事又擱下瞭,又覺得沒希望瞭……”從再審決定到再審開庭,劉忠林苦苦等瞭4年,從再審開庭到作出判決又苦等瞭2年多。

當被問到這個案件從決定再審到開庭、宣判為什麼要經歷這麼久時,張宇鵬的分析是:“一方面法院確實很慎重,他們找到當年的證人重新取證;另一方面,可以幫助這個案子翻案的關鍵證據基本都不見瞭!”

在案證據顯示,劉忠林案再審決定作出後不久,吉林高院發函給遼源中院,要求對劉忠林故意殺人一案做DNA 鑒定:其中包括找到被害人鄭殿榮的屍骨和頭骨,並與鄭殿榮的哥哥鄭殿臣等進行親屬關系鑒定;如果能找到胎骨,再進一步與鄭殿榮屍骨、劉忠林血樣做比對,以確定該胎兒與二人是否具有親子關系。

“如果可以找到鄭殿榮的屍體,通過目前的技術對胎骨進行DNA比對,很容易就能知道孩子是不是劉忠林的。”張宇鵬表示,但就在案件再審之前,鄭殿榮的屍體不見瞭。

鄭殿臣回憶說,當時有人找過自己,說要對小妹屍體的骨頭化驗,他同意瞭,但打開妹妹的棺木,裡面什麼都沒有,而棺材已經爛瞭。

“當年小妹的屍骨是我們親自埋的,之後也沒有動過”,鄭殿臣此後想起,傢中三弟在去世前曾跟他提過一件頗為蹊蹺的事。

“我三弟說之前來三個人公安局的,在那摳我小妹墳,兩個人挖,一個人跟我三弟在旁邊聊天,我三弟什麼也沒看到。”鄭殿臣說,他目前也在懷疑,三弟所說過的幾個人將妹妹的屍骨全部拿走瞭,而對於鄭傢人的這一說法,警方表示從沒有對屍骨進行過二次勘驗。

除此之外,警方當年提取的部分屍骨和胎骨也在原審判決生效十年後,被全部銷毀瞭。案卷顯示,負責做DNA鑒定的公安機關曾向法院回函說明,當年找到被害人傢屬要求再次開棺驗屍的幾個人,曾自稱是法院的工作人員,但由於當時唯一的見證人鄭殿臣的弟弟已經過世,無法證實當年幾個人的真實身份。

根據調查,當年,出具證言稱劉忠林說過鄭殿榮懷孕,並要帶其做流產的村民江某,目前也已經去世。

“可以說,能證明劉忠林有罪,或者能證明他無罪的人,基本都不在瞭。”張宇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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